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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财务造假,广汇物流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900万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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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4-10-14 00:51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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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财务造假,广汇物流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900万元

10月13日晚间,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,10月12日,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因财务造假,ST广物(维权)及多名高管合计被罚1900万元,时任董事长杨铁军被罚250万元,市场禁入5年。

此前,广汇物流于2024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《立案告知书》,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。

2024年8月30日,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。根据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相关规定,公司股票自2024年9月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。

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显示,ST广物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,虚增收入、成本和利润,导致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、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

其中,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8.94亿元,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.65%,虚增利润总额6.22亿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8.52%;2023年上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.65亿元,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.23%,虚增利润总额0.56亿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.98%。

中国证监会认为,广汇物流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、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,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,构成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。

对于广汇物流202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,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杨铁军、赵强、刘栋,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高源、崔瑞丽、康继东、王玉琴、王国林、何海。对于广汇物流2023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,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赵强、刘栋,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高源、崔瑞丽、康继东、王国林、何海。

依据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,中国证监会决定:

对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,并处以500万元罚款;

对时任董事长杨铁军给予警告,并处以250万元罚款;

对时任董事长赵强给予警告,并处以200万元罚款;

对时任总经理刘栋给予警告,并处以180万元罚款;

对时任财务总监高源、副总经理崔瑞丽、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康继东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;

对时任副总经理王玉琴、监事会主席王国林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;

对时任副总经理何海给予警告,并处以80万元罚款。

鉴于当事人杨铁军组织、安排实施伪造交付资料等造假行为情节严重,中国证监会决定:对杨铁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。

资料显示,ST广物主营业务为物流园经营、冷链物流、智能仓储等现代物流产业链及其衍生业务等。

2024年上半年,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.98亿元,同比增长61.30%;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.64亿元,同比增长19.00%。

深圳商报·读创客户端记者朱峰

(文章来源:深圳商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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